內政部:100年4月1日起,身心障礙者與老人全面享有搭乘捷運半價優待
內政部表示自100年4月1日起,全國身心障礙者及老人搭乘臺北或高雄捷運,均享有半價優待。非設籍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及連江縣之外縣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於搭乘臺北、高雄捷運時,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持身心障礙者身份證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老人持身份證正本,至臺北、高雄捷運各車站服務窗口臨櫃購票,經站務人員驗證身份無誤,即得享有半價優待之措施。
設籍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宜蘭縣及連江縣等地,持有戶籍地縣市政府核發之敬老卡、愛心卡(博愛卡)或愛心陪伴卡的身心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必要陪伴者1人、老人則執卡即享有半價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