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文薈獎—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
徵件簡章(簡章與報名表請點此下載)
一、活動主旨:
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從事藝文創作,抒發內心情感,啟發對生命的熱愛,並藉以發現並鼓勵具身心障礙的藝文新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自民國87年起,舉辦九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文藝獎」,自民國100年起,由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賡續辦理第十屆文薈獎活動。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台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五、參賽資格: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華民國國民;為鼓勵更多新人參與,曾獲第九屆文薈獎各組首獎者,本屆不得報名參加。
六、徵件組別:採主題式徵文並分4組如下:
1.大專社會組(短篇小說):
圍繞在生命中人、事、物的動人故事;以3000字為原則。
2.高中(職)組(短篇小說):
圍繞在生命中人、事、物的動人故事;以3000字為原則。
3.國中組(散文):分享一本好書的讀後心得;以1500字為原則。
4.國小組(散文):分享一本好書的讀後心得;以1500字為原則。
七、獎勵辦法:
各組錄取名額與獎金如下:
1.大專社會組(短篇小說):
第一名/1名:10萬元
第二名/1名:8萬元
第三名/1名:6萬元
佳作/5名:各2萬元
2.高中(職)組(短篇小說):
第一名/1名:7萬元
第二名/1名:5萬元
第三名/1名:4萬元
佳作/5名:各2萬元
3.國中組(散文):
第一名/1名:5萬5千元
第二名/1名:4萬5千元
第三名/1名:3萬元
優選/3名:各2萬元
佳作/5名:各1萬元
4.國小組(散文):
第一名/1名:3萬元
第二名/1名:2萬5千元
第三名/1名:2萬元
優選/3名:各1萬5千元
佳作/5名:各1萬元
說明:
1.各組前三名之得獎者除榮獲獎金外,並獲得獎座乙座。
2.各組入選優選及佳作之得獎者除榮獲獎金外,並頒贈獎狀乙張。
3.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
八、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0年7月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評選方式:
1.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2.稿件審查: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徵集入選名額。
3.各組之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十、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4份,連同報名表(請黏貼身份證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並蓋章)以信封裝袋密封,註明「參加第十屆文薈獎」及徵選「組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第十屆文薈獎徵件小組收」。
十一、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網站(http://www.chcsec.gov.tw)或活動網站(http://www.enableprize.tw)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 第十屆文薈獎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二、注意事項:
1.參賽稿件須以中文撰寫,且為未經發表過之作品。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細明體,左邊裝訂送件;如採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2.參賽稿件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3.視障創作者可使用點字、錄音或電腦光碟檔案方式投稿。
4.參賽稿件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5.各組得獎名單將於評審作業完成後擇日公布於活動網站或相關媒體,徵件小組將個別通知每位得獎者。
6.所有得獎者於接獲通知後一週內提供作品電子檔,以利後續出版事宜。
7.參賽稿件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且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參賽稿件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者。
(3)參賽稿件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文學獎或已投稿者。
8.作品著作權:作者需同意將著作授權予主辦單位利用,於投稿時一併填具「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寄回;「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內容不得變更。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10冊。
十三、凡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件簡章,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
十四、洽詢專線:
電話:(02)2351-0117文薈獎 徵件小組
電子信箱:
活動網站:http://www.enableprize.tw
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2樓之5(台灣文化產業發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