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度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
5月1日起受理申請
一、申請對象(以下三項條件均需同時符合)
1.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居家」身心障礙者。
2.需醫事專業人員證明,有使用用電維生器材需求者。
3.實際已在使用各項用電維生器材之身心障礙者。
二、申請時間(半年申請一次)
1.1~6月電費:99年5月1日~5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2.7~12月電費:99年11月1日~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提前或逾時均不予受理
三、補助項目及度數標準(採定額補助,每度補助3元)
補 助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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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補助度數(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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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補助金額上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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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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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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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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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製造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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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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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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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氧監測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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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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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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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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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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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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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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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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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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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機(限5-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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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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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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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吸器:每人每月補助64度用電
2.氧氣製造機:每人每月補助238度用電
3.血氧監測儀:每人每月補助22度用電
4.咳嗽(痰)機:每人每月補助2度用電
5.抽痰機:每人每月補助6度用電
6.冷氣機:每人每月補助264度用電
申請冷氣機項目注意事項:
(1)冷氣機電費僅補助5月至10月
(2)限以下三類病症患者可申請:(a)魚鱗癬症;(b)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泡症
【俗稱泡泡龍】;(c)外胚層增生不良症【俗稱無汗症】
【俗稱泡泡龍】;(c)外胚層增生不良症【俗稱無汗症】
(3)上述三類病症患者需“同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重大傷病卡。
(4)需填寫【冷氣機補助專用表】。
(5)冷氣機一年限申請一次,申請時間為99年11月1日~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應備文件
1.用電補助申請表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有效期限內)
3.重大傷病卡影本(僅申請冷氣機補助之魚鱗癬、泡泡龍、無汗症患者需檢附)
4.醫事專業人員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影本(限2年內開立,並註明需使用前述維生器材)
5.欲申請設備之照片(首次申請時,申請設備及申請人需同時入鏡,並於照片背面註
明申請設備項目名稱)
明申請設備項目名稱)
6.存摺封面影本(以申請者本人為限)
五、歡迎個人及病友團體於99年5月27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彙整申辦資料
後,統一逕送罕見疾病基金會最後審核裁定之。
後,統一逕送罕見疾病基金會最後審核裁定之。
六、本會關懷魚鱗癬症及皮膚異常角化病友不打烊,免費提供病友護膚諮詢及寶膚蜜保護品。
相關洽詢:中華民國關懷魚鱗癬症協會(02)2748-2908
相關洽詢:中華民國關懷魚鱗癬症協會(02)2748-2908